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

安樂死 . 香港

1. 斌仔談安樂死 (22-7-2007)


2. 小學生探望斌仔,何凱琳勸佢愛惜生命 (8-9-2007)


3. 中國內地17歲少女凡與安樂死


4. 「安樂死」生命的決擇 (15-9-2008)

6 則留言:

  1. 我想許多人談論安樂死的立場在於對社會的影響,當死是合理及可接受的選擇時,會影響更多的人以自殺的方式解決問題,特別是心智未成熟的年輕人,我們亦不時發生年輕人自殺的事件,正如斌仔被安排與中學生會面,是希望向社會展示正面的生命訊息,但實際上對斌仔面對的問題有何幫助呢?我想華人社會是比較保守的社會,害怕受到開放、個別和邊緣的觀念所冲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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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總認為人生必有希望,結束生命不是個好方法。但,安樂死似乎能帶給我們一份尊嚴。但是,總不會面面俱圓,不論我們對安樂死有什麼決定,我相信總有部份人會支持,因為,最重要的是你最後能快樂...死,或許是個開始,開始一個只能用心靈去感受的故事,一個不會結束的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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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們都知道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世界。我們所見所聞所感受到的就是自己的世界。其他人只是我們世界裡的一小部分,而我們也只是其他人世界裡的一小部分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世界末日。那就是死亡。大家都等待著末日的來臨。

    死亡似乎是一個極恐怖及極痛苦的過程。但也十分簡單,就是用幾秒時間消除一生的回憶和經驗,再用幾天時間回收身軀和一生所吸收過的營養和精華。

    人絕對有權利結束自己的生命,正如一個人自殺是不會犯法的。但是要假手於人就會令別人犯法。那個人即使不犯法,也會感到內疚。

    死了,就不再是人類。沒有必要再守人類定義的法規。對死者來說是無後顧之憂的。

    死前,最令人放不下的就是身為人類時的記憶和優越感。不過可以放心的是,即使不再是人類,構成人類身體的物料是永遠不會消失的。死亡不等於消失。那些物料會偶然在大自然被重組。甚至會有一日,所有物料會重新組成另一個人。但那一天已經不知是何年何日了。

    活動是生命的一小部分。生命最可貴的是存在的記憶和感覺。那就是每種生物求存的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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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假如我們要爭取2012安樂死在香港合法化,我們如何爭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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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雖然,當然我們站在要求安樂死一方的立場時,會較為容易接受安樂死的依據,但當我們注意安樂死對他人的影響時,便會得到非常相反的論點了,以下是我找到的一些反對資料:

    滑斜坡論證:
    假設安樂死一旦通過變成合法化之後,原先只是針對不治之絕症的垂死者,慢慢卻將範圍擴散到不是垂死者,而是其他類型的病者。有可能本來是身體的痛楚,轉移到心靈內的痛楚,也被合法化。
    第一是「秘密安樂死」(crypthanasia)。即是未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之前,就被醫生進行安樂死。第二是「被逼安樂死」。患絕症的病人在威迫利誘的情況下接受安樂死,為了減輕家庭的經濟和精神的壓力,以及社會有限的資源。第三是「代理」安樂死。即是容許一些缺乏自決能力的病人,經代理代為決定去進行安樂死。第四是「歧視」安樂死的危機。特別針對一些貧困或少數民族的病人,有可能被迫提出安樂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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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斌仔的著作《我要安樂死》雖然還沒有讀過此書,但我明白對於斌仔的堅毅、恒心和對爭取安樂死的堅持。

    安樂死合法化這個議題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引起爭議。反對安樂死的力量來自個別宗教。安樂死本身就是一個自我結束生命的行為,而這類行為與基督教的教義相悖,因為自我結束生命是違反了神的旨意,生命是神所賜予的,一切應由神來定奪,而不是交由人去定奪。

    有一些人認為安樂死一旦合法化,便會被濫用,導致更多人失去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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