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

斌仔新書《我要安樂死》

斌仔新書《我要安樂死》

我在想,我們沒有體會到斌仔的親身經歷與感受,在旁邊說三道四說應否容許安樂死,也只屬隔岸觀火地評論如何救火而已。

或者,我所能想像的,就是當火災出現時,眾人為逃生(其實是逃離熱力)而被逼從大樓單位跳下時,阻止安樂死的人就好像阻止人們在火災時跳樓一樣。

1991年,二十二歲的斌仔因一次意外導致全身癱瘓,從此臥床至今,已有十六年之久。2003年他獲悉外國有合法安樂死的前例時,也鼓起勇氣去信香港特區政府公開要求安樂死的權利;此後,斌仔的情況一直備受關注,社會人士也開始注視四肢癱瘓病人的處境和安樂死的議題。

2005年10月,斌仔開始醞釀寫下自己的經歷,幾經艱辛,時停時續,不斷追憶,內心拷問,一字一句,力求真實,終於在2007年5月完成十五萬字的自 傳。《我要安樂死》是斌仔首次以自己的文字,直接向公眾交代其成長的喜樂、情之所繫與愧疚、當年意外發生的經過、這十多年來非外人所能明白的生活困頓和所 思所感,以及爭取安樂死權利的心情。

6 則留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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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聽到斌仔片段裏的說話,雖然聽不清楚他的說話內容,只能從個別的詞語中,了解他對要求安樂死的心路歷程,但從他的說話態度,及說話語調,表現出非常沉重的感受,我想,當一個人經常地面對生與死的決擇,存在於極端的邊緣狀態中,可以想像他的心是如何沉重!而他所作出的安樂死要求,亦是經過多年來的痛苦與掙扎的心路歷程過後的沉重選擇,我覺得我們需要多理解他的處境及切實地思考他的要求,畢竟面對絕對痛苦的是斌仔本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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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看過文章感慨,也許在安樂死的問題上,結果比過程要重要的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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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其實之前我也提到, 一般來說都是以以下幾點來決定生命的價值:
    1. 自我意識和自主性
    2. 享受生命的快樂
    3. 有過去美好的回憶和向著美好未來的計劃
    4. 社會地位和人際關係

    我想帶出幾點:
    1. 他是自己清晰地決定, 想安樂死的
    2. 他自己一直也認為自己生活得不快樂
    3. 他認為他未來沒希望, 不美好的. 雖然可能有人會認為科技一日千里, 將來有可能醫得好. 可是, 在現在的情況下, 看不出這個機會有很大的可能性
    4. 成為殘疾人仕, 雖然受法律保障, 但或多或少會受著其他人的目光. 而且, 要一直無可奈何地承受著家人等的照料, 也許會覺得自己成為了家庭的負累.

    所以, 為減少他身體與精神上的傷痛, 應該讓他自己選擇安樂死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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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我看完以上的文章,內心的點矛盾。生命是重要的, 但當自己的身軀變得那麼脆弱,就連自己起居生活都必需依賴他人的同時。一定覺得自己是一個廢人。既然生無可戀,又何必作別人的負擔。我們自懂事後,做什麼事想做就可以做‧就算遇上麻煩和後果都只需要自己負責。為什麼他們又不可以選擇他們認為是對的道路。好讓他們結束在這裡痛苦的生活, 一路好走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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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我認為,選擇積極安樂死需要很多界定,如若不然,很容易發展為對生命的輕視,我同意歐同學的部份意見,必須要是清晰的、經過成熟的思考的(儘管這個標準同樣難以界定),以及暫時看不到任何治療的可能,除此之外,我認為,還需要家人的認同。
    儘管如此,我最終還是對積極安樂死持保留態度,因為的確難以界定什麽樣的符合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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